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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 指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对各类罪犯追究
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限。
在这方面,其具体的时限因各类型
犯罪所应承受的法定最高
刑罚而有所差别。
如对于法定最高刑只达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即为五年;若该
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年;再者,若某类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最后,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其追诉时效将长达二十年。
若在超过二十年后仍有必要进行追诉处理,则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实批准。
然而在此过程中,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启动
立案程序进行侦查,或是在人
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相关事例后,涉及人员有意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况,其享受的追诉时限便不受上述限制。
此外,如
受害人在
追诉期间内提出
公诉,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此应予
立案却未按规定行为执行的情况,也不应受追诉时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