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内遭解雇
工资结算基准问题,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准则:首先,依照
劳动合同所规定的薪资标准进行结算。
如若劳动合同中并未对试用期薪酬作出明确规定,则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公司同岗位最低档次
工资的80%,亦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80%,且必须确保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
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工作天数的计算需依据实际工作天数为准。
举例来说,假设您在一个月内仅工作了20天便遭到解雇,那么您的日工资将等于
月工资除以21.75天,而应得工资便是日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
最后,倘若用人单位因
违法行为而解除与您的
劳动关系,您有权向其索取
赔偿金。
总而言之,试用期内遭解雇的员工,其工资应当得到足额、及时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