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并不存在一种规定,即在
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过指定时间仍未启动
庭审程序的情况下,该
诉讼便会自动撤回。
实际上,任何形式的
撤诉均须经原告方自主自愿地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且必须得到法院的严格审查及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
然而,如若原告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出庭
传票之后,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或者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擅
自离场,则可能被视为撤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从案件
立案伊始至最终庭审的整个过程,都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时间表进行规范。
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自身的工作计划,来确定具体的开庭日期,并且会提前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
当事人。
若您对案件的审理进度有所担忧,建议您及时与负责本案的法官或其书记员取得联系,以便获取更为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