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饲养动物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养育者或管理方经常需负起对应的
侵权责任。
然而,若是能够证明伤害是由于
受害人的
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例如故意
挑衅、戏弄动物等不当行为,那么养育者或管理方可据此申请减轻甚至豁免自身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如果动物饲养者未能为其所养殖的生物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设施,从而引发了第三方的损伤,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那些被法律明令禁止养殖的烈性犬以及其他高危类动物,它们的饲养者或是管理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减轻或豁免责任的可能性。
当受害者遭受到了损害之后,需要尽量妥善保管所有涉及该事件的相关
证据,包括现场拍摄的摄影图片、录像片段、医疗
病历详情等等,以便于及时与养育者或管理者就
赔偿事宜进行平等协商。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支付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误工损失等各项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