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的界定,其评判标准并不是仅仅通过单次透支的金额大小来进行确定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
信用卡的持有者以
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超越核准的限定额度或是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方面经过两次有效的催缴通知之后,
逾期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
违法行为。
通常情况下,恶意透支的数额如果达到了人民币五万元但是不足五十万元这一区间的话,可以被定义为“
数额较大”;当透支的金额大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但是不足五百万元时,则可视为“
数额巨大”;而当透支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的时候,则可被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此类恶意透支的具体评定,还应当综合考虑该持卡人之前的付款记录、信用情况以及所透支资金的实际用途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