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明确规定,涉及
欠款性质的
纠纷案件的法定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时间。
此等法律期限应自
债权人了解或觉察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及其所对应的
债务人履行
债务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从权益受损之日算起,超过二十年的时间,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债权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诉讼时效的延长。
具体而言,如出现如下几种情形,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中断,并自中断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二)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
(三)债权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
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