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股权转让之无效
纠纷案中的相关受理费用问题,依据现行司法实践,其承担责任的
基本原则为:
败诉方原则上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若在
诉讼过程中出现部分
胜诉及部分败诉的情况,则人
民法院将依据个案具体情节进行斟酌考量,从而确定各方
当事人在
诉讼费用分摊方面的具体金额比重。
在此提醒各位,此类案件涉及的受理费通常由原告事先支付交付。
待整个案件审结后,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在
判决书中明确各当事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若原告提出的
诉讼请求未能获得全面支持,那么其亦有可能需要负担部分该案件的受理费。
概括而言,最终受理费用的承担分配,主要视乎该案件的审判结论及其所体现出的各方法律责任与诉求的合理性程度,经由人民法院综合判断之后予以确定并体现在最后的判决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