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关于
农村宅基地邻里边界争议的协商与共识协议必须要得到权属争议宅基地上享有权的
当事人亲自签署,方才具备法律约束力。
倘若
宅基地使用权人属于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者,能够独立地进行
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他们所签署的协议便具有了
法律效力。
再则若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无法行使完全
民事行为或者只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相应的、必须的签署义务就应当由其
法定代理人来履行。
除此之外,如果宅基地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夫妻双方都应该在协议上签字。
而当涉及到
遗产继承的宅基地时,所有合法的
继承人也可能需要在协议上签名。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协议的具体条款必须清晰明了,不能违背任何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并且最好能够有第三方
见证人或是经过村委会的审查与确认,这样才能进一步提升协议的公信力以及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