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常规操作规范上,针对同一项妨害
民事诉讼的不当行为,是不能对
当事人连续采取
拘留措施的。
举例来说,若是某位
债务方在首次接受了15日的拘留之后依然拒绝遵照已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法定义务,再次发生违抗执行的事件,并且其行为的严重性足以引起关注,那么法院有可能对此类行为实施再次拘留。
然而,这两次拘留行动之间并无固定的时间限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当法院考虑是否要再次对某人进行拘留的时候,他们会对多个层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该负债方的偿还能力、其
主观故意以及其具体干扰执行的行为方式等等。
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司法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敦促
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