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请求
强制执行并不要求申请者预先支付任何费用。
而对于该项业务中所需支付的执行
申请费,则被判定为应由负有履行义务之人即
被执行人予以承担。
当执行过程中的各方
当事人就和解协议达成共识时,具体的申请费分担事宜便交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但如若未能取得明确结果,此责任便将由法院予以裁决。
此外,如若法院因案件特殊性而决定实施某些关键性的
执行措施,诸如价值评估、技术鉴定等活动,亦有可能产生与之相关的额外费用。
在此种情形之下,原则上这部分费用仍应先行由
申请执行人负担,但最终的实际支付方应为被执行人。
值得一提的是,若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上述所涉费用均将由被执行人负责承担;然而,若执行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因此承受一定程度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