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
保全财产过程中所常见的
保证手段大致包含有以下四种类型:
1. 现金保证:即直接将一
定金额的现金用作保障措施。
2. 实体保证:这种方式多见于房地产、
机动车这类具备清晰市场价格并且很容易转化为现金的实体物品的运用。
3. 保函保证:通常由各大保险公司或
担保机构出具相应的担保凭证。
4. 金融资产保证:譬如银行存款凭条、债券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金融工具也可以作为保证手段。
对于上述各类保证手段的选用,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它们的可行性、经济成本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现金担保的操作过程较为简便,然而该方式却可能会导致申请人需要暂时动用大量资金;实体保证则需要针对相关实物进行科学合理的估值后再做出决策;至于保函保证,虽然无需额外承担经济压力,但是往往涉及到较大的手续费缴纳。
另外,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依据具体案情和现行法律
法规,对所采用的保证手段及其价值量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裁定。
保证的初衷便是为了防范由于错误保全业务而给被请求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并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