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体系内,绝大多数情况下,
申请执行者无需垫付
强制执行费用。
在案件结束后,所需的执行
申请费用将由
败诉方或
被强制执行人承担。
然而,若在执行过程中,
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那么
执行费用的分担问题便可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提出执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向法院预先缴纳执行申请费用,而是待执行工作完成并收到第一笔执行款项后,再从该款项中扣除应由申请执行者承担的执行费用。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申请执行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避免了因提前支付费用而给其带来额外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