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惯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项必须在接到
当事人依照相关规定提交的所有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资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若情况较为复杂,则鉴定时限可适当延长至60个工作日。
然而,如当事人对于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
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重新鉴定的期限将与首次鉴定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因为各地区的工作流程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