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的15日内,一般而言是从各
当事人接到正式的仲裁裁决通知书之日的翌日起算,届满之时即为
上诉期限截止之时。
在此期间的每一天都是紧密相联的完整的自然日,其中涵盖了工作日与周末、节假日等非工作日时间。
以某一特定情况作为示例,如在1月1日接获仲裁裁决,那么上诉期限将有效持续至1月16日止;当然,倘若该期限末日恰好适逢
法定节假日,则依照法例将会自动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上诉期限乃是严谨的法律规定,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提出上诉请求并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若有疏忽大意以致错失上诉权利者,极有可能使仲裁裁决得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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