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接到警情以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交通事故现场的勘察并出具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需在查获涉嫌
违法行为的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并发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对于那些需要通过检验、鉴定手段才能确定事故责任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需要在检测报告以及鉴定结论明确无误之日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事故认定书的撰写与发布工作。
如若情况较为复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出具事故
认定书的期限。
因此,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主要是由案件的调查进展状况以及相关鉴定结果所决定的,而非仅仅取决于受害方是否已经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