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或借据的法律有效性具有
诉讼时效性,通常情况下该时效期为三年。
该时效期是从
借款人承诺的返还日期开始计算的。
若未对还款日期进行具体规定,那么贷款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
债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时效期可以无限制地延长,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二十年。
在此期间内,贷款方如曾多次要求借款人
履行义务,例如发送书面索还款项的通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等行为,将会导致该诉讼时效暂时终止,自此以后,时效期将从暂停和相关程序结束之时重新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贷款方在诉讼时效过期后仍试图提起
诉讼,而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那么贷款方的权益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贷款方在诉讼时效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