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对其设下的
债务的性质是否应归类为
共同债务,这是无法一概而论的问题。
倘若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出来的,那么即便其中一方在此过程中进行了秘密隐瞒,也不影响将这类债务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所借款项并未用于上述任何一种用途,例如是为了个人的赌博行为、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动,或者
债权人明确知晓夫妻之间存在着关于财产的约定,即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该笔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笔债务往往会被视为
个人债务。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关键在于债务的实际用途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资料和现行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准确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