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当公司面临
债务危机时,需要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
担保,对此类债务负起全责。
而对于股东而言,他们仅需根据自己所
认缴的
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此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根本没有履行其出资义务、存在
抽逃出资行为、滥用股东权力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发生混合等现象,
债权人有权将这些股东列入共同被告的名单中。
如果债权人能够成功地向法院提
起诉讼并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这些股东的个人房产就有可能会被查封,但是这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执行条件。
至于最终能否实现查封,则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务必尽可能地搜集到充分的证据,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