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人身
损害赔偿的
诉讼过程中,
诉讼费用的分担通常遵循如下原则:即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但若
胜诉方主动愿意承担则另当别论。
对于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形,人
民法院将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进行判定,确定各方
当事人应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如果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最终败诉,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所产生的利益或损失关系,来决定各当事人应当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对于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并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定解决方式;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若原告选择
撤诉,那么该案件的受理费需由原告全额承担,且费用标准为原价的一半。
总而言之,诉讼费用的承担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