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
自诉案件类型,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主动介入此类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
侵占罪,顾名思义,是指
犯罪嫌疑人基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主观故意心态,将原本应由自己妥善保管的财物、被他人遗忘的物品亦或是掩埋于地下的物质擅自占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拒不归还所侵占之物的行为类型。
若被侵害人持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有力证实以上侵占行为的客观存在,那么他们便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刑事自诉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可能出现
公诉与
自诉交叉的复杂局面,或者案件本身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以及广泛的涉及范围等因素,公安机关也可能会依法介入此类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总而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侵占罪的追诉工作,需要被侵害人亲自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并提起相应的
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