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赋予追究被告
刑事责任之时效的延长仅限于在时效期间内由于特定事项所引发,使时效在特殊情况下失去了其原本应有的限制。
然而,此种情况并不涵盖在时效期间内
犯罪嫌疑人尚未得到
侦查机关立案调查或者人
民法院尚未接受此类案件的正常情况。
换言之,若仅为正常的
司法程序尚未启动,而并无法定的延长事由出现,则时效将无法获得延长。
此外,此种情况亦不包含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轻微、短暂且未产生严重后果的状况。
同样地,尽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逃避行为,但当时效
期限届满之后,
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显著降低,已不再具备追诉的必要性时,也不应视为时效延长的情况。
总而言之,对于
追诉时效是否得以延长,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