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广东省,若自然人或单位实施了抢夺公私财产且其价值已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或者在一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抢夺行为,则将被视为触犯了
抢夺罪。
抢夺罪,是一种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
被害人无法防御的情况下,公开夺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
违法犯罪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抢夺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同样会对最终的定罪产生重要影响。
例如,当抢夺的对象涉及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社会特殊群体时,或者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抢夺,即便其
涉案金额尚未达到一千元,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抢夺罪。
更为严重的是,倘若抢夺行为导致被害人受到伤害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那么司法机关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更加严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