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罪与
绑架罪之严重性无法以笼统方式进行简单评价,其决定性因素在于具体
犯罪情形。
传销罪主要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各种经营活动为名义,通过要求参与者缴纳相应费用或购买相关商品及服务以获取入会资格,形成明确等级阶层,且直接或间接地将发展的成员人数视作计算报酬或回报的依据,诱导、压迫参与者进一步拉拢他人加入,从而借助此种手段达到经济利益,最终有可能导致经济社会秩序紊乱。
反观绑架罪,是以勒索钱财为主要目的,强行拘禁他人,或是将他人作为人质的
犯罪行为。
一般而言,绑架罪被视为性质更为恶劣的
犯罪类型,因其直接侵犯了公民的
人身自由权,对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
然而,若传销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严重,涉及金额更是高达惊人规模,那么其对应的
刑罚状况也会趋于严厉。
具体的定罪
量刑需全面衡量犯罪的主观与客观方面、危害结果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