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当一方产生了未向对方告知的负债时,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这笔
债务是否应被认为是夫妇双方的共同偿务。
若是这笔债务源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必需开支,则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的
共同债务,即便在此过程中另一方并不知情,他或她仍需与之共同承担
还贷责任。
然而,若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
债权人无法证实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妇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那么通常情况下,该债务将被视为举债方的
个人债务,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因此,我们建议那些不知情的一方积极地搜集相关
证据,例如证明这笔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并没有参与举债的意图等等。
此外,他们可以寻求专业
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