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刑法制度下,对于涉及贩卖毒品的
犯罪行为,我们通常将其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范畴内。
这类犯罪行为对国家的毒品管控体系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广大民众的
健康权益带来了伤害,可谓是危害无穷。
按照我国刑
法规定,此类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的构成元素方可成立:
首先,作为犯罪
行为人的主体应该是
行为能力完整的自然人或者依法可以进行财产处理的单位或团体;
其次,行为人须为故意为之,即对于自己的行为性质、后果等有明确的认知和预见;
最后,行为人需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且无论贩卖数量多少均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在
量刑判定过程中,贩卖毒品的数量将会成为决定
刑罚轻重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地遏制毒品的蔓延和扩散,我国法律对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