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侵权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限(即3年)的事宜,其处理过程相对繁琐而细致入微。
通常情况下,关于
商标侵权事例的
诉讼时效依法定规定限定于3年内,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过了这个期限就必然无法行使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
特别是当
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调整至侵权行为停止的那一天。
针对已超出法定时限的
赔偿要求,法庭会依据多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和衡量,例如: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持续时间长短、造成的不良影响及作用效果、被
侵权方的
经济损失以及侵权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利益等等。
在具体的
赔偿金额确定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中的相关条款,赔偿金额需以权利人因为遭受侵权行为所承受的真实经济损失为准;如果实际损失无法准确核实,财经赔偿金额也可据此计算,即按侵权方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预期利益而定;若仍然无法判断损失或者获得利益的具体数值,可参照
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一定比例来合理性地确定经济赔偿额。
而对于那些恶意侵犯
商标专有权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事例,其赔偿额的核算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1倍到5倍之间,以便更好地达到惩戒侵权方并保护受害者权益的效果。
在整个赔偿构成中,财经赔偿额度应包含所有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