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对
肇事逃逸行为进行认定并展开
立案调查时,通常需依赖如下几类关键性
证据:
首先,现场勘验证据,其中包罗万象,涵盖了事故现场的各种车辆痕迹、撞击部位、散落物等等,这些都是用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形以及车辆行驶轨迹的关键依据。
其次,
证人证词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现场见证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士所提供的关于事故及其车辆
逃逸的详细描述,对于案件的侦破具有极大的帮助。
再者,监控录像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无论是道路监控还是周边商铺或居民的监控设备,都有可能捕捉到事故发生以及车辆逃逸的全过程。
此外,车辆
物证同样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例如在现场发现的肇事车辆留下的零部件、车漆等物品,它们都能够为确认肇事车辆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借助于现代科技手段获取的证据,如车辆的行驶数据、通讯记录等,也成为了警方破案的重要工具。
然而,在具体案件中,各类
证据的种类和充足程度往往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