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伤情鉴定报告出具时间这一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应于接受委托之际起 24 小时内对所委托鉴定事项提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且须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的第三个自然日之内提交正式的书面鉴定意见书。
然而,对于那些疑难杂症般的损伤,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做出相关评估和判断,这也是理所当然之事,一般来说最长不超过 15 个法定工作日即可完成。
若伤情鉴定工作涉及到较为复杂、特殊的科技难题或鉴定流程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那么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批准之后,鉴定的整体完成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但该延长的时限通常不能超过 30 个憧憬的工作日。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以上这些时间规定仅仅是为了说明一般性的情况,实际的操作中,各种情况也许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