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的
立案标准并非仅依据
涉案金额而单一决定。
因商业利益驱动,未经著作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享有
著作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各类作品,若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便可被认定为
犯罪行为。
通常情况下,只要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即可视为“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违规经营额若超出五万元;再者,未经权利人许可,翻录发行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各种类型作品的复制品累计数量达五百张(份)以上等等类似情形,皆可视为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关于具体
量刑事宜,将会
结合犯罪的真实情况、
情节严重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