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事故发生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待相关人员及车辆被查获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也须完成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任务。
在此过程中,若需对相关
物证或鉴定提出检验、鉴定要求的,则必须等待检验报告以及最终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方可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然而,如遇特殊复杂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可能会适当予以延长。
总而言之,具体的时间安排将依据事故的复杂性及其调查进度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