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单位未能按时支付员工薪资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们拥有权利向他们请求支付足额的薪水并依法索求相应的补偿措施。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补偿方式:
首先,除了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向员工支付应付
工资之外,还应按照工资报酬的额外百分之二十五比例支付
经济补偿金。
倘若雇主未能及时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员工便可以要求雇主按照所
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的标准向自己额外支付
赔偿款以弥补损失。
另外,根据中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员工如遇上述情况可选择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务关系,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则根据员工在该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应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补偿。
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服务期,结算为一年;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则需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