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探视权如何实际行使,如每月带走孩子多少天的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并无严格统一的固定标准。
这往往需要依据
离婚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合约文件,亦或是由相关司法机构根据子女的年纪、学习与生活状况以及家长俩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评估与判断。
一般来说,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带走孩子的天数便可以灵活地作出设定。
然而若是由法内作出裁断,必然是会将保障子女生活及学习环境的稳定性放在首要位置进行考虑,同时也顾及到非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其有探视权利的现实需求。
举例来说,对于仍处于孩提时期的子女,接回去陪伴他们的时间可能会相对较为短暂;反之对于年龄偏大且具有更强适应能力的孩子,接回去陪伴的时长则可能会适当延长。
然而无论怎样,最终的裁定原则都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茁壮成长为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