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负担问题,通常应遵照这几个原则来处理:首先,当经鉴定确定构成
医疗事故时,那么该鉴定所需的费用就应当由实施治疗行为的
医疗机构来负责支付给有关机构或单位;反之,如未被确认为医疗事故,则提出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必须承担起
鉴定费用。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例如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共同选择进行鉴定,或者经过卫生
行政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后决定进行鉴定的场合,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往往会由双方进行事先协商并预先付清。
若在此类问题上的协商无法取得共识,那么就应当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以比例形式共同分担鉴定费用的承担义务。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负担方法可能会因为地区的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您对鉴定费用负担有任何争执困惑之处,不妨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
证据材料,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是向法院提
起诉讼等途径来寻求妥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