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殊状况之下,投喂街头流浪犬只的人们或许会冒昧地承担起某种程度上的责任。
从严格的法律视角审视,倘若投喂之举导致流浪犬只长久驻足于特定区域,从而形成了实质性的饲养关系,那么投喂者便有可能被视为该动物的实际管理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关条款,当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能证明受害方是由于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遭受损害,则投喂者可免除或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因此,若被咬伤之人并无任何故意或重大过失,投喂者很可能需要为伤者所承受的
经济损失负责,其中包括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
误工费用等等。
然而,关于具体的责任分配与
赔偿比例,仍需结合多种复杂因素,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