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一般的
债务拖欠纠纷的法定
诉讼时效为三年。
关于此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应从权益人知晓或应该知晓其权利已受损以及义务人开始履行债务之日计起。
若双方达成了书面的还本付息协议并列明了还款期限,则该诉讼时效即应自该还款期限终结之日起算。
反之,即在无约定还款期限之时,
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
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在恳求对方履行义务时也必须给予对方一定的合理预备时间来予以处理。
而当宽限期结束之后,若债务人依然未能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自宽限期届满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遇
诉讼时效中止的特殊情况,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正式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或者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等,此时诉讼时效将被视为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对于债务拖欠纠纷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