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则上须自现场调查工作启动之日起,在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与编制。
但是,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一旦查获到涉及本次事故的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便应于接下来的十个自然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此外,若需进行相关的检验或
鉴定程序,则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形,例如案情复杂,或者需要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等事宜,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此时做出
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或许会有所延误。
不过,何时能够完成事故
认定书的编制,仍需依据实际的事故状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