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标侵权之诉,其
诉讼时效限定为三年,自
商标注册人或利害相关者了解或应当察觉到其所享有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且负有
赔偿责任的
当事人状态之时起,开始倒计时。
举例来说,若
侵权行为呈现持续性特征,则应从侵权行为停止的那一刻起,才算正式启动了诉讼时效的计算流程。
然而,务必注意的是,在此
诉讼时效期间内,倘若权利人针对
侵权人明确表达过主张其所有权的意愿,或是侵权人积极响应,同意承担偿还的责任,均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自该中断及所有相关程序宣告结束之后起,诉讼时效将被视为重新开启,新的计算截止日期随之出现。
再者,假如因
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义务导致的暂时无法进行
诉讼行动的情形存在,那么自阻碍诉讼的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以后,即视为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