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当对仲裁裁决不满而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时,原则上是不允许增加新的请示事项的。
虽然仲裁与
诉讼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它们分别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程序。
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并未提出的请求,却在诉讼阶段被提出,这很有可能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
然而,如果新增的请求与原仲裁事项所涉及的
法律关系或者事实基础相同,并且具备不可分割性,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总的来说,关于是否能够增加请求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因此,强烈建议您在法律程序中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