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伤害类
纠纷案件中法院
管辖权的问题,通常严格遵守“原告须向被告所在地法院
起诉”这一显著原则。
然而,在此原则之外,当存在特定情形时,
侵权行为地法院亦具有管辖权限。
这其中涵盖了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
侵权结果发生地等法律概念。
举例来说,若涉及到因铁路、公路、水上或航空事故引发的
损害赔偿请求
诉讼,则应由该事故发生地,或者肇事车辆、船舶首先抵达之地点、航空器首先降落之处,抑或是被告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再者,若涉及到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则应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首先抵达之地点、加害船舶被扣留之处,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总而言之,具体判断法院的管辖权时,需全面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