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如果其中一方所负之债并未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无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便不应该被定义为
夫妻共同债务,故也不应实施冻结配偶名下银行账户的行为。
假如配偶的银行账户被
误判冻结,他/她有权利向当地司法机构提出异议申请,请求解冻相关账户。
司法机关将对
债务本身性质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倘若能有力证明其所负债务并未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则配偶名下银行账户中原有的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依法追回。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务必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以支持您的陈述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