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犯商标权所涉及到的
损害赔偿金额问题,法律规定其计算方式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首先,应当依据权利人因遭受
侵权而实际产生的
经济损失作为计算
赔偿金的基准;然而,如果这部分经济损失无法准确衡量,那么可以考虑以侵权者从
侵权行为中所获取的利润来替代作为计算依据。
若前述两种方法均不可行,人
民法院便可依侵权事件的情节加以酌情判断,决定是否授予权利人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的
赔偿款。
对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以及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等三项数据均无法明确界定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对比分析这些费用的倍数关系,合理地确
定损害
赔偿金额。
另外,对于恶意侵犯
商标专有权且情节较为严重的事例,法院可据此情况在上述确定的赔偿金额基础上,增加一至五倍,然后划定最终的赔偿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赔偿数额内应该包含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