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非法拘禁罪名的
刑事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后,通常情况下,其决定流程需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对于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处理时限。
待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完成
起诉程序之后,将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
法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会在二至三个月内安排
开庭审理。
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工作计划等。
在案件有必要进行
补充侦查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将该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准,每次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后再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新情况重新设定
审查起诉的
办案期限。
因此,总的来说,从检察院到最终开庭的整个过程中,并无固定的时间标准,而是需要结合各种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