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在法律层面上的界定和具体示例如下:
首先,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进行超额透支,且在接收到发卡银行的有效催缴通知(需由专业人员发出)之后,经过三个月的期限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
其次,明知自身无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进行大额透支,导致最终无法偿还的情况;再次,在透支之后选择
逃逸或者更改联系方式,以躲避银行的
催收工作的情况;此外,将透支所得资金抽逃、转移,藏匿
个人财产,以逃避
债务的情况;以及利用透支资金从事
违法或
犯罪活动的情况;
最后,其他任何
非法占有他人资金,并且拒绝返还的行为。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恶意透支的数额将作为
量刑的关键参考指标之一。
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规模,即所谓的“
数额较大”,那么将会被视为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
而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审判机关往往会结合
当事人的消费方式、还款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从而对其是否构成恶意透支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