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对于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开展之日算起,最迟十日之内便应当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对于涉案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则必须在查获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之后的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对于那些需要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的事例,也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那么应当在收到该
认定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请注意,每次的复核申请仅限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