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
贪污罪行的
逮捕令是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民检察院或法院依据法定程序予以签发的。
在这一过程中,
逮捕无疑是最为严厉且非常规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就针对
贪污犯罪嫌疑犯而言,他们往往会受到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与
批准逮捕。
在此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将依据公安机关所提交的申请逮捕书,对相关案件的
证据以及
犯罪事实等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若经审查后认定其符合逮捕的各项条件,则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当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自诉案件中,若需要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那么人民法院同样拥有决定逮捕的权力。
总的来说,无论是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在签发贪污罪行的逮捕令时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及条件,以确保公民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