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租金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能否追回所缴纳的押金主要在于
租赁合同对于此类情形所作出的明示规定。
若租赁合同明确说明租赁期间内业主有权因为承租人的提前解约而不予退还押金,那么租户在无特殊情况下便无法取回所交付的押金。
然而,当承租人的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源于
不可抗力等无法由其承担责任的客观因素,或是由于业主未能履行自身义务或者
违反合同条款,使承租人被迫采取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之举时,租户将有权利要求业主返还押金。
倘若租赁合同对以上情况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一般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加以判断和处置。
租户应该提前告知业主相关事宜,试图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押金问题。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寻求当地
社区调解机构的协助,或者通过
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是否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然后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