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单方面的
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被解除,涉及到对原告所提出的
三倍赔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问题,这无疑需要进行深度探讨和细致解读。
在国内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关于违约方面的偿付责任通常适用“补偿性质”的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填补因为违约行为为守约方带来的经济上的丧失。
若在合同文本之中具有清晰明了的约定,即违约方必须按照三倍的标准来承担
赔偿责任,并且此项约定并未
触犯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那么这样的条款便是合法且具备效力的。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并无相关约定,那么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将会依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状况、合同执行情况以及违约方的过失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衡量,以期得出最为适宜的
赔偿金额。
总而言之,对于单方面
违约解除合同后,是否可以按照三倍的标准来进行
赔偿,其合法性与否的关键在于合同中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约定以及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