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对还款期限进行明确约定的
借贷关系当中,
逾期日期及其对应的
违约金计算规则显得颇为复杂。
一般而言,作为出借方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向
借款人提出催告并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期限之内尽快还款。
从催告给出后的合理期限到期的那一天算起,便可以被认定为逾期的起始日期。
至于
违约金部分,如若
借贷合同中并无相关条款的规定,那么当出借方试图提出偿付违约金时,法院一般不会予以认可。
然而,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所
欠款项,那么出借方可要求按照每年不超过 6%的利率支付其在此期间资金使用的利息。
值得留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
当事人的交易习惯以及借款金额的大小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合理的逾期日期以及相应的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