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为您详细阐述您在住房购置过程中所签署的合约之中关于房屋交付日期以及延迟交付
罚金的具体条款约定。
往往情况下,如若是开发商未能依照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日期进行交付住所工作,即应按照合约内所规定的罚金计价方式,对
购房拥有人进行相应的罚金
赔偿。
至于罚金的计算方法,可能会依据实际天数为准来计算一个固定百分比的房价款项,也有可能是以一个固定的资金总额进行计算。
倘若在合约内并未对此有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
法规,您有权就此问题主张要求开发商赔偿您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中,损失赔偿额应当等同于由于轻微违约所导致的整体损失,这其中不仅包括了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权益,还应当涵盖了合同在履行完成之后仍有可能获得的收益,当然,这个赔偿数额必须控制在违约方在缔结该项合同之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于
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之内。
在此之前,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探讨如何履行合约中的罚金责任,若经过双方共同努力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