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若
劳动合同到期后雇主决定不再与员工
续签,员工有可能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在维持原订立的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或进一步提升后,由
劳动者做出明确表示拒绝续订的特殊情况外,当劳动合同期满并导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向劳动者进行支付。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将以一年为准;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将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这里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约或终止前过去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然而,若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存在严重过失或其他法定原因导致无法
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无须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